被拆迁人收集相关证据可以采用拍照,或者其它方式搜集证据。搬迁公告、拆迁补偿方案、拆迁补偿协议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被非法强拆,也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