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起草要件有:
1、合同主体;
2、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3、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4、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5、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6、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7、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