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延期需要的条件如下: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时间达到半年以上。
2、属于合法稳定就业、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三项情形之一。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