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流程如下:
1、法庭调查。法官对诉讼事实进行调查;
2、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轮流发表意见;
3、法官调解;
4、双方总结。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