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