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提出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