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最低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