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一般按诉讼请求所涉及的金额进行收取。其中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金额超过1万元的,诉讼费用按标的额的大小累计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