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文件;
3、法定代表人、股东和董监高人员的身份证明;
4、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