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操作流程为:
1、通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3、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承包方案;
4、方案通过后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