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李正红。
针对离婚房产分割交税的问题,我给出以下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有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产权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收营业税:
第一,离婚财产分割;
第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第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