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解除的办理是:
1、债务人依法履行了债务;
2、出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质押的解除手续;
3、提交出质人的身份证明、股东证明、股权质押协议等材料;
4、注销质押登记。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