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成立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
《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