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应经股东同意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1-03-23 17:40
律师解答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并未规定股权质押是否应经股东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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