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张慧。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有以下三点原则: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