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受理后通知原被告双方开庭;
3、法院开庭审理,并先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
离婚起诉需要的证件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财产相关证明以及共同债务证明等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