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下落不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符合离婚条件,法院准予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