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什么要件

更新时间:2021-03-31 20:01
律师解答

收养关系的成立的要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年满三十周岁;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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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律师
王倩倩
王倩倩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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