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