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1、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2、主观方面是故意作出不符合事实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定、判决;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