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潘效辉。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之前提出,其时限为15日,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诉讼管辖异议应当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采取书面形式提出。
第一,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提出异议的,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二,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诉双方当事人,但不做裁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