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不能仲裁的情况有:
1、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2、申请请求不适当;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
4、超过仲裁时效;
5、授权不明;
6、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7、超过举证时限;
8、不提供原始证据;
9、证人不出庭作证;
10、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11、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
12、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
13、一方没有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