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不交税。
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将共有的房屋产权划分给另外一方,房屋的所有权是没有发生转移的,只不过是所有权由原来的两人共有变为一人所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权、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直接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