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1-04-13 17:32
律师解答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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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律师
李士刚
李士刚
广东-深圳
擅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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