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信用卡贷款女儿没有义务还。母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举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母亲举债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法律后果,女儿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不用承担清偿责任。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