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没有还钱的,有债务人失踪后的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应当清偿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