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沈辉。
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来讲,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法律规定所列情形。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