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股东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4、监事会,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