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合伙后财产分割程序:
1、确定清算人,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2、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