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分公司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2、核准通过,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携带上述通知书以及其他材料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