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租赁物义务;
2、维修租赁物义务;
3、通知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