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认定:
1、证据是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相符合;
2、证据与本案事实存在相联性;
3、证据的形式、来源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4、证据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