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要求如下:
1、发起人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应缴足认购的股份;
3、募集设立方式中的发起人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公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