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蔡绍辉。
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认为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
法院受理后,将指定管理人,并进行公告,告知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可以是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结构等。
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财产,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并制作财产报告,有权管理公司内部事务、决定公司日常开支、处分公司财产。
法院认为破产事由成立,宣布破产后,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经讨论通过后,管理人按照变价方案拍卖破产财产,按照分配方案清偿债务。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