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谭国杰。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的损害赔偿”制度,那么它主要是针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婚姻法上的过错一般呢是指的是家暴、与他人同居或者是重婚等等,因此,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的,或者作为无过错方的你有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对于赔偿金的问题,因法律对此尚无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呢它相对比较大,一般不会超过10万元,一般呢,以2万到5万元居多。
此外,法院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支持率其实并不高,不支持的比例差不多是高达7成左右,其中不予支持的理由一半是因为“证据不足”,有鉴于此,建议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以证明对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的侵害手段、行为方式等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对方的过错行为给您造成严重的侵害后果等等,以便您的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