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的特邀嘉宾律师:谭国杰。
离婚财产保全是需要满足一些法律的条件的,下面我将具体的分析一下:
第一、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藏匿、挥霍或者是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的,从而产生危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的时候,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去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第二、受理法院:就是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是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是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第三、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保全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的金额,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