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申请离婚,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无法在民政部门办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等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孩子和财产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单方不可以办理。如果上述条件和要求有其中一项无法达成,都无法协议离婚,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解决。此时,如果符合离婚的法律条件并且有证据加以证明,就可以实现单方申请离婚的效果,而不需要对方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