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离婚”,只要离婚证的办理程序合法,离婚就是有效的。
法律上并没有“欺诈离婚”的说法,“欺诈离婚”可以理解为夫妻一方以欺诈的方式欺骗对方并与对方办理离婚手续,比如社会中时有发生的“假离婚”现象,一方认为是虚假离婚,另一方则真想离婚,领取离婚证后便拒绝复婚,对假离婚的一方而言,就属于“被欺诈”而离婚。
虽然真离婚一方的手段有不可取之处,但是双方领取的离婚证却一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之间确实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对待所谓的“假离婚”要慎重。我国《民法典》等法律对此有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