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反担保人的条件: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2、公司章程规定提供担保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需要依照执行,表决通过后才能提供担保;
3、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