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资料不全购买者可拒绝收房吗

更新时间:2021-05-08 18:03
律师解答

验收资料不全,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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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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