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王实践。
《专利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明确登记是专利转让生效的条件。经过登记后,专利权即发生移转。而公告则是为方便公众了解专利权的状态所进行的工作,对于权利的转让不具有效力。当然,公众也还可以查阅有关登记簿便于及时了解专利权的法律状态。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