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他项权证解除主要指注销抵押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还清银行贷款;
2、到贷款银行开具贷款还清证明,取回他项权证;
3、携带贷款人身份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他项权证到房管局办理注销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作他项权记载,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