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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施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例如:行为人持枪向被害人射击,被害人应声倒地,行为人误以为被害人已经中弹死亡,持枪逃离犯罪现场,实际上被害人可能只是受了轻伤。
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尚未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例如,行为人持刀砍杀被害人,在砍杀的过程中,遇到被害人激烈反抗,甚至被被害人制服,因而未能完成杀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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