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破坏电力设备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本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破坏的故意。
(2)必须实施了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
(3)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是危害了公共安全,如果上述破坏行为仅局限在一些特定的范围,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则不应按本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