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来自广东中山的杨帆律师。
在实践中,对于有经济能力而拒不缴纳罚金,但在监狱内能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罪犯,在适用减刑、假释时要慎重考虑。
对于确实没有履行罚金能力,但能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监规的罪犯,可以对其适用减刑、假释,但必须有相关的证明材料。
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能够自觉交纳罚金或者自愿执行没收财产的,可以建议法院给予较大幅度的减刑,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建议给予假释。将惩罚与宽大相结合,这样也有利于罪犯的劳动改造。
罚金单丢了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重新补办,积极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才能更大机率地成功假释。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