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申请保外就医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2、监区审核通过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3、刑法执行委员会进行合议。
4、通知家属取保;
5、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款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