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方面,该罪构成应是主观故意,主体是一般主体,为自然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违反了《森林法》中的限额采伐的原则和核发采伐许可证制度。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