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