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赡养,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特别是在父母年迈、丧失劳动能力时,应当履行的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扶助,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特别是在父母经济存在一定困难、自我照顾能力不足时,应当履行的及时提供帮助、确保维持正常生活的义务。
保护,是指成年子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避免父母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