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一般是由区县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当初在核发这个证书时,也有一个行政审查过程,并存在可备查询的底档。如果您把这个证书弄丢了或损毁了,可以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原核发机关进行申请补发。一般各地对于补发这类证书,都需要先登报声明原证丢失或损毁作废,在公告期满后,由核发机关审查予以补发,收取少量工本费。这个程序大体就是这样,具体在办理时,各地有可能有细微差别,请您到当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办事流程即可。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